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1浏览次数:2199

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筹,提高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市本级教师培训工作有序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教师培训的范围

市本级教师培训是指使用市财政资金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具体一般包括:

(一)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由市教育局指派和委托的专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以校(园)长、教师为培训对象的教育教学业务类培训活动。

(二)经市教育局批准,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服务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名师工作室、培育站、青蓝课程、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的培训类活动。

(三)配合国家、省以促进苏北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而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活动。配合国家、省、市支援西部建设(主要指新疆等地)和支持市内县、区教师队伍建设而组织开展的送培活动。

(四)市教育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类教师培训或教育管理者培训。

二、市本级教师培训的对象

市本级教师培训对象以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领雁计划”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以及市直学校校(园)长、教师为主体,同时兼顾县、区重点学科、薄弱学段校(园)长、教师。

三、市本级教师培训立项基本程序

市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统筹部门。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纳入全市年度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一)培训项目申报:市级各培训机构和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在每年11日前,向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一般应明确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参培对象、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学时、培训经费等。

(二)培训项目审核:对申报的年度培训项目,市教育师资领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科学性等进行逐一审核,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市本级培训目标和计划。

(三)培训项目立项:市教育师资领导小组将通过审核的培训项目提交工委会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未申报及申报未批准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和调整预算的,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各培训机构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精选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段,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避免同一对象、相同内容重复培训。

四、市本级教师培训的实施

(一)市本级培训实施主

市本级培训由市教育师资领导小组负责培训计划制定和管理,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按照中小学教师培训性质,学科类专业培训项目由市教师发展中心直接组织或委托高校、教师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业务处室承办。机关处室申报并经审批的政策解读式培训、工作布置式培训项目由教育师资领导工作小组授权,由申报处室组织实施。

(二)市本级培训的过程管理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切实提升培训效益。

1.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承办部门务必加强培训需求调研,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重点,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合理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中小学教师业务培训实践性课程原则上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40%

2.做好网上立项和培训通知发布。培训方案制定后,在培训实施15个工作日前,须将培训方案报市教育局师资处,由师资处在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立项并协助承办单位组织线上报名。

3.确保培训高效实施。加强学员考核管理。培训期间要制定考勤、优秀学员评比等管理评价制度,优秀学员一般不超过参训教师的10%。认真做好培训师资的遴选工作。授课专家选聘要充分面向市内资源,充分发挥市内名优教师的作用。注重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各培训承办者采用多元化的培训模式,大力实施菜单式、参与式等培训,不断科学、规范、优化培训过程。除传统的集中面授外,要充分利用空中教室、虚拟课堂、网络研修等远程教育手段,注重培训课程设置的单元化、模块化,提高培训目标达成度,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4.及时进行学时认定。各培训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培训结束一周内,根据管理评价制度,确定合格、优秀学员,做好培训学时的系统认定工作。凡是没有进行学时系统认定的,培训经费不予报批。学员结业证书由学员通过系统自行打印,所有系统立项培训不再发放纸质结业证书。优秀学员证书由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

5.及时进行培训质效考评。培训活动结束后,培训承办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教师培训情况信息,为更多教师交流与分享培训资源提供便利,实现培训效益最大化。承办者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制作培训简报,报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承办单位学时认定后,市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督促学员完成培训质量网上问卷调查,进行质效评估、学时审验。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培训安排,做好跟踪抽查,进行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和下一年度培训工作安排依据。

五、市本级教师培训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基本原则

1.预算编制原则。各培训项目在立项申报时必须有项目经费预算。各项目经费以教育师资领导小组审核、教工委批复为准。按照《连云港市教育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连教办计〔20169)文件精神,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经费预算综合核定标准最高每人天不超过400元。所有培训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核准预算,不得私自更改经费使用项目。市直单位参加各类培训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市县区合作项目中的参训教师食宿费收取标准要报请经计财处和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部门不得私定标准私自收费。凡是没有列入经费预算的,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专款专用原则。市本级培训经费为市级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专家讲课费、材料费、场租费、食宿费等。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如专项经费有结余,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机构不得列支与培训无关的任何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提取管理费。

3.厉行节约原则。要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使用培训经费,并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经费使用项目、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连云港市教育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4.市县分担原则。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要求,市直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市本级培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除省全额承担经费的培训项目和市年度重点培训项目外,市直单位外的教师参加市本级培训活动不收取专家授课费、场地费等,但食宿费、交通费需由派出单位承担。培训组织机构或处室可根据参训学员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代为安排学员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经费使用规范

市本级教师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1.食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市直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市本级培训原则上不安排食宿。专家接待和食宿按照正常公务接待和食宿标准执行,费用由培训单位列支。

2.场地费用。主要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单位内部具备培训条件的,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所举办培训。自20175月起,在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市级培训应优先选择在连云港市中等专业学校实施。

3.授课费。指聘请专家、学者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按连《连云港市教育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每半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3000,省厅、省级知名专家、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0,兄弟市知名专家、本市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0,本市知名专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一般不超过800元,中级一般不超过600元。

4.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参训学员学习用品自带。

5.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专家来连讲学的交通费按票据予以报销,如无票据可按照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金额并和讲课费一并支付。

6.工作人员费用。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7.其他费用。是指用于现场教学、文体活动、医药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以外包等形式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由教育师资工资领导小组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经费使用程序

1.经费申请。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实施前,向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经费使用申请”,市教育师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项目及经费预算审核确认后,承办单位提请计财处和相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向计财处提交借款单,先行借支部分培训经费。

2.经费核算。培训结束后,承办者完成学时认定,并将培训简报等材料报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经相关领导部门审批的“经费使用申请”上确认“同意划拨”后,承办者将培训经费使用名目等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完成培训经费的结算。

3.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培训费用应当按照连云港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其他相关要求按照《连云港市教育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加强市本级培训管理是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优化经费使用效益的现实需求。各培训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培训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任何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培训规模,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专家聘请层次,不得随意更改培训日程安排和培训内容。各培训机构和机关相关处室不得在年度培训计划外,另行举办其他培训。擅自组织培训的,不进行学时登记,颁发的授课证书等不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各县区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县本级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培训项目、经费使用、证书发放等由师资部门扎口统筹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以加强对县本级培训的有效管理,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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