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4号令

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39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式样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附后),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式样适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予以颁发的证书。

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资格证书新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

一、外观标准

卡基材料:PVC

规格:85.5 mm×54 mm,厚度为0.8 mm

表面印刷:底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缩写“SAWS”,浅绿色印刷。固定信息采用标准黑体黑色印刷。

照片:统一采用白底深色上衣半身免冠彩照,文件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高度与宽度的比为5:4

印章:统一采用圆形套红印章,直径为18 mm,印刷时约1/3压住照片下部。印章可采用扫描输入或软件制作,印章应为透明图形文件,防止遮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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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背面版式

二、填写说明

1.证号填写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者,如军人等用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编号代替。

2.姓名、性别据实填写。姓名、性别须与持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3.行业类别填写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等。

4.初领日期填写持证人第一次领取该类证书时间。格式统一为yyyy-mm-dd,如:2015-07-16

5.有效期限填写证书有效起止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yyyy-mm-dd,如:2015-07-162018-07-15

6.签发机关填写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名称或规范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