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8浏览次数:1448

各学院、部门:

2023年是我校升本创建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厅办函〔2023〕2号)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各方责任落实

各学院、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院(部门)、室、人”三级责任体系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消除风险盲区,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校长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工作部等职能部门与各学院要在2月24日前,以消防、交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训室、实习实训、食品、用电用气、校舍及学生用床、心理健康等为重点,对自己的分管领域深入细致地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领域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校园重点场所部位、设施设备、重点人群等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要认真梳理和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管控到位、预判在先、防范在前、化解在早、处置在小,做到有隐患及时发现,有隐情及时处理,有风险及时消除。请各单位在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后填制附件《全校春季开学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汇总表》,形成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三、化教育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院、部门要对所属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实践活动、建筑与施工安全、心理健康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多举措关心关爱学生,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广大师生关注安全、参与安全、保障安全、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校园氛围,确保春季开学后校园安全、和谐、稳定、有序,为学校的升本创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2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的三级责任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纸质版以及《全校春季开学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汇总表》,经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玖兴楼B104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288307。电子稿通过校园OA系统报送保卫处全体人员收。

附件:附件:全校春季开学安全隐患整治排查汇总表.doc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